家庭悲劇!“虎媽”擀麵杖打死8歲女兒
  事發紅古窯街煤電集團公司一小區蘭州中院開審此案
  每日甘肅網-蘭州晨報訊(記者趙野)一個在老師、鄰居眼裡的8歲乖女孩,卻成了母親眼中的“問題”小孩,竟被毆打致死。這起2013年6月發生在蘭州市紅古區的家庭悲劇,歷時半年後仍讓人唏噓不已。2月17日,該起悲劇的當事人陳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站在蘭州中院的被告席上痛哭流涕,“後悔”成了她在庭審中說得最多的字眼。鑒於案情複雜,該案未當庭宣判。
  案件回放:女兒惹怒母親被毆致死
  現年32歲的陳某系莊浪人,隨夫生活在蘭州市紅古區窯街煤電集團公司某小區,婚後二人育有一兒一女,長女歡歡(化名)隨陳某婆婆生活至4歲才被夫妻二人接至身邊,由於兒子比女兒小一歲,陳某平時大多精力都放在兒子身上,對女兒則是動輒打罵。2013年6月15日,陳某丈夫像往常一樣去上班,當日12時許,因為女兒在家中衛生間玩耍,耽擱了陳某上廁所,陳某便責罵女兒,隨後出手就打,繼而發展為用擀麵杖對女兒進行毆打。打完後,歡歡稱自己頭暈,陳某未當回事,只把女兒抱上床休息。然而悲劇就在陳某的疏忽中發生,時隔不久,歡歡停止了呼吸。後經法醫鑒定,被害人歡歡系被鈍性物體打擊全身多部位致大面積軟組織挫傷、胰腺破裂、腸系膜破裂,終致創傷性、失血性休剋死亡。
  發現女兒出事後,陳某手足無措,但其仍未將女兒送往醫院救治,而是給家人寫下事情原委後,編造謊言將兒子送往親戚家,返回家中後陳某用窗帘準備上吊,上吊未遂後她又用菜刀砍傷自己,血流不止的陳某當即暈了過去。當晚8時許,陳某醒來後從家中外出,準備到小區門口跳河,跳河時因自己不小心導致腰椎骨折,直至當晚11時被人發現送往醫院。
  當晚9時許,陳某丈夫下班回家,發現家中慘劇後,叫來親戚後報案。6月18日,陳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且自殘傷勢嚴重,被蘭州市公安局窯街分局依法取保候審,同年10月24日經紅古區人民檢察院批准被逮捕。
  庭審直擊:多人證言,女孩常遭母親毆打
  庭審時,陳某坦承,女兒一直和婆婆生活,她和兒子更親,因為女兒經常偷吃偷拿東西,才動手打人,她打罵時不讓女兒出聲,如果出聲打得更狠。“當時是認為孩子做錯了,打她能讓她認錯,也沒想過後果。”陳某說。
  而事實是否如陳某所說,歡歡真的是個問題小孩?
  法庭質證階段,公訴人出示的陳某鄰居、歡歡學校老師證言表明,歡歡是一個學習優秀、平時乖巧有禮貌的孩子。陳某的丈夫也證明,其曾因陳某經常毆打女兒的事勸說過她,但並未奏效,兩人反而因此吵架,為此,陳某丈夫為家庭和諧也不再提及此事。陳某兒子證明,陳某經常打歡歡,有時候用手,有時候用皮帶。
  據歡歡的一位老師的證言,案發前上小學二年級的歡歡成績優秀,還是班裡的班幹部,其曾發現歡歡身上多處淤青,並將此事上報學校,學校和陳某也曾就此事溝通過,而陳某當時表示不再毆打女兒。
  另據陳某此前某住處的鄰居證實,陳某經常毆打女兒,鄰居們也多有勸阻,當地社區也曾參與調解。
  陳某辯護人以家庭矛盾糾紛,陳某取得歡歡父親、弟弟的諒解為由,請求法院對其從輕判決。而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等待陳某的將是法律的懲罰。  (原標題:蘭州:“虎媽”擀麵杖打死8歲女兒 多人證言女孩常遭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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